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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内容不多,例题很多,只是我个人的对这一章浅薄的理解
继承
继承可以优化代码,方便修改
提高代码的重复性
super关键字
可以通过super访问父类中的子类
super只能出现在子类的方法和构造方法中
super调用构造方法时,只能是第一句
super和this不能同时出现在构造方法中
super不能访问父类的private成员
super和this都不能再static方法中
方法的重写
在子类中可以根据需要对从基类中继承来的方法进行重写。
重写方法必须和被重写方法具有相同方法名称、参数列表和返回 类型。
重写方法不能使用比被重写方法更严格的访问权限。(由于多态)
抽象类
abstract
public abstract class Pet {
}
▪ abstract也可用于方法——抽象方法
▪ 抽象方法没有方法体
– 抽象方法必须在抽象类里
– 抽象方法必须在子类中被实现,除非子类是抽象类
对象的比较—==和equals()
▪ ==:
– 比较两基本类型变量的值是否相等
– 比较两个引用类型的值即内存地址是否相等,即是否指向同一对象。
▪ equals() :
– 两对象的内容是否一致
Object类
Object类是所有Java类的根基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