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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继承与派生3-类型兼容规则

独兜曲 2022-08-17 阅读 107

1、类型兼容规则是指在需要基类对象的任何地方,都可以使用公有派生类的对象来替代。通过公有继承,派生类得到了基类中除构造函数、析构函数之外的所有成员。这样公有派生类实际就具备了基类的所有功能,凡是基类能解决的问题,公有派生类都可以解决。类型兼容规则中所指的替代包括以下的情况:

a、派生类的对象可以赋值给基类对象

b、派生类的对象可以初始化基类的引用。

c、派生类对象的地址可以赋给指向基类的指针。

在替代之后,派生类对象可以作为基类的对象使用,但只能使用从基类继承的成员。

eg:

class B

{...}

class D:public B

{...}

B b1,*pb1;

D d1;

这时,

a、派生类对象可以赋值给基类对象,即派生类对象中从基类继承来的成员,逐个赋值给基类对象的成员:

b1=d1;

b、派生类的对象也可以初始化基类对象的引用

B &bb=d1;

c、派生类对象的地址也可以赋值给指向基类的指针

pb1=&d1;

由于类型兼容规则的引入,对于基类及公有派生类的对象,我们可以使用相同的函数统一进行处理(因为当函数的形参为基类的对象时,实参可以是派生类的对象),而没有必要为每一个类设计单独的模块,大大提高了程序的效率。这正是c++的又一重要特性,即多态性,可以说,类型兼容规则是多态性的重要基础之一。

eg:类型兼容规则实例

基类B0以公有方式派生出B1类,B1类再作为基类以公有方式派生出D1类,基类B0中定义了成员函数display(),在派生类中对这个成员函数进行了覆盖。

#include<iostream>
using namespace std;
class B0
{
  public:
    void display(){cout<<"B0::display()"<<endl;}//共有成员函数
};
class B1:public B0 //公有派生类B1定义
{
  public:
    void display(){cout<<"B1::display()"<<endl;}
};
class D1:public B1 //公有派生类D1定义
{
  public:
    void display(){cout<<"D1::display()"<<endl;}//公有成员函数
};
void fun(B0 *ptr) //普普通函数,参数为指向基类对象的指针
{
  ptr->display();//对象指针->成员名
}
int main()
{
  B0 b0;//声明B0类对象  
  B1 b1;//声明B1类对象
  D1 d1;//声明d1类对象
  B0 *p;//声明B0类指针
  p=&b0;//B0类指针指向B0类对象
  fun(p);
  p=&b1;//B0类指针指向B1类对象
  fun(p);
  p=&d1;//B0类指针指向D1类对象
  fun(p);
}

输出结果:

B0::display()

B0::display()

B0::display()

通过这个例子,可以看到,根据类型兼容规则,我们可以在基类对象出现的场合使用派生类对象进行替代,但是替代之后派生类仅仅发挥出基类的作用。

在下一章节的态性可以保证在类型兼容的前提下,基类、派生类分别以不同的方式来响应相同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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