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点赞
收藏
分享

微信扫一扫

面向对象设计原则

面向对象设计原则

文章目录

1. 依赖倒置原则(Dependency Inversion Principle)

  • 高层模块不应依赖底层模块,二者都应依赖抽象。
  • 抽象不应依赖实现细节,实现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2. 开放封闭原则(Open Closed Principle)

  • 对扩展开放,对更改封闭。
  • 类模块应该时可扩展的,但不可修改。

3. 单一职责原则(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 一个类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 变化的方向隐含着类的责任。

4. Liskov替换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 子类必须能够替换它们的基类(IS-A)。
  • 继承表达类型抽象。

5. 接口隔离原则(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 不应该强迫客户程序依赖它们不用的方法。

    客户程序指使用接口的程序。

  • 接口应该小而完备。

6. 优先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类继承

  • 类继承通常为“白箱复用”,对象组合通常为“黑箱复用”。
  • 继承在某种程度上破坏了封装性,子类父类耦合度高。
  • 而对象组合则只要求被组合的对象具有良好定义的接口,耦合度低。

7. 封装变化点

  • 使用封装来创建对象之间的分界层,让设计者可以在分界层的一侧进行修改,而不会对另一侧产生不良的影响,从而实现层次间的松耦合。

8. 针对接口编程,而不是针对实现编程

  • 不将变量类型声明为某个特定的具体类,而是声明为某个接口。
  • 客户程序无需获知对象的具体类型,只需要知道对象所具有的接口。
  • 减少系统中各部分的依赖关系,从而实现“高内聚、松耦合”的类型设计方案。
举报

相关推荐

0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