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者定义和区别:
1、FOB(Free On Board),也称“船上交货价”,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按离岸价进行的交易,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指定船时,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2、CIF术语的中译名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其原文为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inser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
CIF到岸价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是指在装运港被装上承运人船舶时即完成交货。
CIF通常是指: FOB+运费+保险费。
CIF 货价的构成因素中包括:
从装运港至约定目的地港的运费和
约定的保险费。
故卖方除具有与CFR术语的相同的义务外,还要为买方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按一般国际贸易惯例,卖方投保的保险金额应按CIF价加成10%。
如买卖双方未约定具体险别,则卖方只需取得最低限底的保险险别,如买方要求加保战争保险,在保险费由买方负担的前提下,卖方应予加保,卖方投保时,如能办到,必须以合同货币投保。
3、CFR是Cost and Freight的简称,中文意思是成本加运费,指在装运港船上交货,卖方需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港所需的费用。但货物的风险是在装运港船上交货时转移。
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把国际贸易中的FOB价格条件称为离岸价格,从而也把价格术语中包含运费与保险费的CIF说成到岸价。
甚至在一些正规媒体的文章中也不时出现这样的说法。如在谈到中国大豆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时,经常有报道说,中国大豆的离岸价(FOB)高于国外进口转基因大豆的“到岸价”(CIF)等等。
主要义务:
1、卖方的主要义务
A、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在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给予买方装船通知。
B、 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证书(原产地、商检证书等)。
C、 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
D、 负责租船或订舱并支付到目的港的海运费。
E、 负责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F、 负责提供商业发票,保险单和货物已装船提单等。
2、 买方的主要义务
A、 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B、 负责办理进口手续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C、 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D、 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
注意点:
A、 概念上的误区:CIF和FOB,术语中交货点及风险点都是在装运港的船上,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安全地装到船上即完成卖方义务,装运后货物可能发生的风险,卖方不再承担责任。卖方将保险单、提单等交由买方,风险索赔等就由买方去办理。
B、 订舱配载:CIF条件下卖方自主订船,选择船公司货代,自付运费,码头费等,一般不接受买方指定的货代/船公司等,实际业务中客户会选择国外服务较好的马士基、APL等知名船运公司,一般在和买方确认好运费,船期后也可以接受,但一般不可以由买方指定的货代出运。
C、 卖方在装运港办理保险,一般在订立合同时具体规定保险金额,保险险别和适用保险条款,以及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选择协会或中国保险条款,保险单银行交单时要背书转让给买方。
D、 卸货费用:码头作业费等,CIF中一般用PORT TO PORT即港至港条款,启运港的费用由卖方承担,目的港的费用则由买方承担,
E、 装船通知以及货物的中转、到港日期等。
1、 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船后,取得海运提单并将主要货运单据给银行或自行交由买方,承保保险取得保险单支付海运费以及装运港杂费后即完成全部交货义务。
2、 卖方在装船后给买方充分的已装船通知。
3、 卖方无保证货物必然到达以及确保何时到达目的港的责任。
4、 卖方无货物装船后的损害、受潮、灭失等承担责任。
5、 若卖方提交单据时,货物已经损坏或灭失,买方仍须凭单付款,买方可凭提单向船公司/船代,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要求损坏赔偿而不可以向卖方提出索赔。
6、 实际业务中买方以货物在中转港,未按时中转、掉箱,货物在途中两次或叁次中转延误到港日期影响其成衣/成品交货索赔误工费、空运费等是不合理的,如何避免应在订立贸易合同时就注明卖方无装船后保证货物何时到达目的港以及无法保证何日中转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