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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对象---继承预习

凛冬已至夏日未远 2022-04-29 阅读 68
java

1.继承

定义:从已有的类中派生出新的类,新的类能吸收已有类的数据属性和行为,并能拓展新的能力

在定义一个类时,如果没有使用extends关键字,那么这个类直接继承object类

继承通过extends关键字来实现

优点:大大缩短开发周期,降低开发费用

2.子类可以从父类中继承

  • 继承public和protected修饰的属性和方法

  • 继承默认权限修饰符friendly修饰的属性和方法

  • 无法继承private修饰的属性和方法

  • 无法继承父类的构造方法,但是可以调用

3.重写

重写的目的:父类的继承方法不能满足子类的需求

重写的定义:在子类中可以对从父类继承的方法进行重写,称为法的重写或覆盖

重写的要求:子类和父类的方法名相同,参数列表相同,返回值类型相同,访问修饰符不能严于父类即 子类的访问修饰符必须大于父类的访问修饰符

在子类中被重写调用父类被重写的方法,可以在子类方法中通过“super.方法名”实现

super.name; //访问直接父类的name属性
super.print(); //访问直接父类的print()方法
super(name); //访问直接父类对应构造方法,只能出现在构造方法中

4.抽象类

用abstract修饰类和方法

抽象类不能实例化

抽象方法只有方发声明,没有方法实现

抽象方法 :public abstract void print();

5.final

final修饰的类不能再被继承

final修饰的方法不能被子类重写

final修饰的变量为常量

5.常见错误

final修饰引用型变量时,变量的值是固定不变的,变量所指向的对象的属性值可以改变

abstract不能和private、static同时修饰一个方法

abstract不能和final同时修饰一个方法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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